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高要区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3执219号 肇庆市高要区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伍海霞、蔡汉光: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海霞、蔡汉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109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蔡汉光的银行存款6397元。本院在扣除50元执行费后,将6347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至此,(2019)粤1203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