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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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24执61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本院在受理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梁效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穗仲网案字第2862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效洲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梁效洲名下银行账号及微信账户内存款4204.48元及被执行人梁效洲主动向本院支付本案执行款31899.39元,被执行人梁效洲已向本院支付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执行费合计:36103.87元。被执行人梁效洲在本案应承担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0)粤1224执619号执行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