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
十堰郧阳师专校产置业有限公司
十堰春华秋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十堰郧阳师专校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632元,减半收取37316元,由原告十堰郧阳师专校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原告十堰郧阳师专校产置业有限公司373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30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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