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 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60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仁和路东侧凤翔路南侧该公司办公楼(不动产权证号:2017宿州市埇桥区不动产权第0002400号)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进行买卖、抵押、质押、赠与、毁损等物权处分行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