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02民初1156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仝艳丽,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青,该行员工。

被告:***,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文祥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茜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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