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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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02民初1156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仝艳丽,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青,该行员工。 被告:***,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文祥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茜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