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宁华耀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黄辉平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咸宁华耀玻璃有限公司人民币103171元。

申请费788元,由申请人咸宁华耀玻璃有限公司承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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