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药费限额内赔偿原告***8500元,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88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2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380304.08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7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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