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游县统发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冠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龙游县统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冠诚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4382143.43元及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的利息; 二、***、***、***、***各对龙游县统发纺织品有限公司就上述代偿款4382143.43元中不能或者未能清偿部分的七分之一向浙江冠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浙江冠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857元,由龙游县统发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