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8808.06元[在交强险项下赔付8882.9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39925.16元];

被告***于本判决七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的70%即945元,与垫付的3万元相抵后,尚余29055元,待保险公司执行款到位后原告予以返回;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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