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浙江昌信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昌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3983.51元并支付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止的利息(利息以代偿款26999.78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6日开始计算,以代偿款26983.73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6日开始计算)。 二、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浙江昌信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号艾力绅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