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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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东某某地下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101152元; 二、被告丹东某某地下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租金1792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被告丹东某某地下百货有限公司负担1286.4元,原告负担321.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