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所欠工程款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24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3.8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已减半收取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案件诉讼费1213.80元),由被告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37.50元,由原告***自负876.30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337.50元,原告同意由被告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向其迳付,本院不再予以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