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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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创精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创精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公司住所提供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会计账簿供原告***查阅,查阅时,在***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中创精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