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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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尚明同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内蒙古旺乐智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内蒙古尚明同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日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内蒙古尚明同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投资款1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6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85元(原告已预交),由内蒙古尚明同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