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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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登记在担保人陈勤道(***)、温小勇(***)名下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庭路2号12幢2单元702号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49265)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4-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