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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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志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鹤山市盛德仓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459元(已由鹤山市盛德仓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鹤山市盛德仓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