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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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截至2020年5月1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09612元、手续费1043.88元、透支利息(含复利)21547.61元、违约金3739.64元,此后透支利息、复利以结欠本息110883.6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95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