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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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众志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00元,由原告广东众志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已由原告广东众志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