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国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民初160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民初160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东国商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国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745元,由中国百货纺织公司负担50339元(已交纳),由广东国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94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保全费5000元,由广东国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586元,由广东国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鉴定费40000元,由中国百货纺织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