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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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程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90053.85元,被告南京程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1054元减半收取计527元,由原告***负担67元,被告***负担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