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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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捷晟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锋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黄民一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黄民一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96元,由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锋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25元(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锋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迳付被上诉人***),由被上诉人***负担54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96元(上诉人***已向本院预交),诉讼保全费1966.83元(被上诉人***已向本院预交),合计10662.83元,由上诉人***负担395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707.83元(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迳付上诉人***47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