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许昌沃立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哲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许昌沃立德科技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19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