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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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金成业饰品有限公司 青岛乐杰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青岛金成业饰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乐杰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的《淘宝美工托管协议》; 二、被告青岛乐杰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金成业饰品有限公司服务费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青岛乐杰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