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华伟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名牌促进会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7741号关于第11495168号“匹克豹PICKLEOPAR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针对第11495168号“匹克豹PICKLEOPARD”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