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华伟鞋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名牌促进会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7741号关于第11495168号“匹克豹PICKLEOPAR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针对第11495168号“匹克豹PICKLEOPARD”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2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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