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福建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4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2日起计算至赔偿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077元(含案件受理费4407元,保全费2670元),由福建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负担10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