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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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商标注册证第12212099号、第1509243号、第12836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00元; 三、驳回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由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