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腾程物流有限公司
徐州天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03民初3995号

原告:徐州天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峰,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徐州腾程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巧菊,该公司经理,联系。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徐州天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腾程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并于2020年8月6日向原告送达了催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徐州天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松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崔朝宇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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