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通汇达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207民初7319号

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安徽瀛国伦侓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安徽瀛国伦侓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现住甘肃省金昌市。

被告:甘肃通汇达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甘肃省高台县,现住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

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通汇达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德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橙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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