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26执恢27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陈若茜。 被执行人: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会永。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