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欣隆羽绒有限公司
江苏丹大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丹大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借款600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月利率1.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8800元,由被告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应由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4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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