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欣隆羽绒有限公司 江苏丹大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丹大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借款600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月利率1.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8800元,由被告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应由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