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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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3)连商初字第0015号民事裁定; 二、驳回江苏明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