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攀枝花坤博贸易有限公司
昆明电工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攀枝花坤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昆明电工厂有限公司货款2753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未付货款27535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2月17日起计至2019年8月20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昆明电工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1元,由被告攀枝花坤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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