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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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6.4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12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69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被告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31698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泰州市农业银行海陵支行;账号:10×××68;行号:103312820114)。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