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3126号

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葛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传甫,重庆政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事均,重庆政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13日依法向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通知规定在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60.57元,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申请。

本案按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万园薇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余文沁

书记员潘文洁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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