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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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3126号 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葛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传甫,重庆政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事均,重庆政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13日依法向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通知规定在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60.57元,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申请。 本案按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万园薇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余文沁 书记员潘文洁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