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禧徕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帝都公司银行账户(账号为32×××88)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鸿鹏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东海县牛山镇和平西路北侧面积为1107.4平方米的土地(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14)第002068号)的查封。

三、解除对担保人鸿鹏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东海县牛山镇建安巷4号面积为1129.2平方米的土地(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14)第002066)的查封。

四、解除对担保人丰晓洁所有的位于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166号1区1号楼4号建筑面积为251.3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为:连房权证牛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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