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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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宝集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帅龙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3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苏帅龙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82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