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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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奥菱电梯有限公司追偿款人民币489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奥菱电梯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4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4470元,由原告奥菱公司负担17129元,被告***、***共同负担7341元(原告奥菱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部分迳交原告奥菱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47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53;④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19-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