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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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采育分公司 北京当代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82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82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82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采育分公司2017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的停车管理费2880元; 四、驳回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采育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已由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采育分公司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给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采育分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