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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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万利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