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咸阳六禾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众筹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03执保50号 申请保全人:咸阳六禾物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MA6XT6M02N。 法定代表人:吴栓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保全人:山东众筹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金英,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咸阳六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山东众筹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本院高塘法庭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的(2020)陕0503民初96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山东众筹物流有限公司在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在15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根据裁定的保全范围,按移送机关要求完成了如下保全措施: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向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申请保全人山东众筹物流有限公司在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在15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停止支付期限为一年。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公司表示配合执行。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保全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03执保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