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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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返还赔偿款106988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元,减半收取12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宝鸡中山西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7652,户名: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