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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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支付163335.75元(120000元+56835.75元-10000元-3500元);向被告***支付3500元(11000元-7500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6元,减半收取184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