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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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34647.69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续封申请书。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