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湘雅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怀化鹤城君安健康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湖南湘雅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化鹤城君安健康综合门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拆除留置在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天星东路天星新嘉坡小区1栋201-202号房屋屋顶平台墙体上固定“湘雅健康管理中心”招牌的钢架、恢复墙体被破坏的大理石贴面及清理放置在裙楼屋顶平台招牌。 二、驳回原告怀化市鹤城区天星新嘉坡业主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怀化鹤城君安健康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