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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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总医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之间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