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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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驰程腾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4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7,328元,减半收取3,6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数额视上诉标的额确定)。收款单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