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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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太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安市北石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安市太吉生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丹江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绿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97.0127万元,或提取、扣留其相应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