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陕西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诉被告)返还工程款770794元; 三、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陕西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诉被告)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备案资料; 四、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陕西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诉被告)履行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的协作义务; 五、驳回反诉原告陕西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诉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4948元,由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负担;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诉被告陕西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22710元,减半收取11355元,由反诉原告陕西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诉被告)、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各负担56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