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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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183699.53元;并以183699.5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标准,支付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元,保全费1445元,合计344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