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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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润联线缆有限公司 丹阳市常凤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丹凤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809048.75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丹阳市常凤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诉32800元,反诉减半收取10339.80元,由原告负担11718.56元,由被告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丹阳市常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081.4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39.80元,由反诉原告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